今日美國的婚姻制度是否面臨崩潰?麻州(Massachusetts)最高法院已下令州政府頒發結婚證書給同性伴侶,目前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公家違法現象:加州、紐約、澳利崗、新墨西哥州的政府官員們公開輕視本州法律。結果:成千的同性戀者趕赴某些城市「結婚」,同時得到傳媒界(電視、報紙等)的鼓勵與讚許!在此喧囂紊亂之中,布希總統勇敢的提議修改憲法。無疑,在修憲過程中,美國各階層皆將辯論此爭議性的題目。其實理當如此,因為「同性結婚」的後果,不只影響同性戀者,也將影響我們每一個人。
我本人支持修改憲法,當然也了解其中爭議之點。正如總統所言,「經過二百餘年美國的法律體系,以及數千年人類的歷史之後,目前居然有幾個法官及當地官員竟要改變最基本的人類文明制度。這種混淆惑眾的行為須予澄清。」
對!必須應該澄清:婚姻是社會的傳統基石,其目的是夫妻結合及人類的繁殖。
可惜的是,近年來的性革命拆毀了婚姻與繁殖的關連,同性「結婚」拆散了它們,其結果是家庭破碎,私生子及犯罪率氾濫成災。
在三十年的監獄福音工作中,我看見了家庭破碎的悲慘後果─產生了千萬個青少年罪犯。多項調查證明了我所親眼看見的實況:從小沒有父親的男孩會加倍容易進監牢,百分之六十的強姦犯及百分之七十的殺人犯從小沒見過父親。
甚至在貧民區中,完整家庭(有父有母)的孩子中,僅十分之一發生問題,但破碎家庭的孩子卻有百分之九十是如此。
在沒有父親的家庭中長大的女孩,未婚生子的情形高出五倍,破碎家庭的子女在中學有雙倍輟學情形。
批評者們雖同意此點,但他們聲稱「同性婚姻」並不影響異性婚姻,事實證明他們是錯誤。
胡佛社的柯茲(Stanley Kurtz)寫道,「婚姻如果包括了同性結婚,則鎖定並加強了同性結婚傾向,而切斷了『婚姻』與『作父母』的關連。」
他引挪威為例。挪威社會本來私生子數目很低,但當法院於1993年定同性結婚合法後,社會私生子數目大幅驟增,因為「婚姻」與「養育子女」的關連被切斷了。
支持同性結婚的人們說,家庭的悲劇多數是從異性婚姻中出來的。他們說的不錯,我們應當接受此指責,應該悔改並清理我們的家庭。然而,我們在婚姻上的表現欠佳,並不表示婚姻制度本身的缺欠,而是我們的缺欠。
當我們辯論同性結婚應否合法化時,請勿忘記家庭是有道德規律的。歷史與傳統─包括猶太教、回教與基督教的教導─證實此結論:一個有父有母的家庭,是養育兒女及文化健康的最佳制度。
雖然有少數人不按傳統生活,但社會應該確定婚姻是一男一女,是永久性,並為了生育兒女。社會永不應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婚姻。
婚姻之最初創立,並不只是為了個人對伴侶的享受。所以假如此次聯邦憲法之修改不能成功,將來不單會有更多的破碎家庭,同時會看見更多罪犯入獄及街頭的變亂!
(譯自Christianity Today Charles Colson. June. 2004)